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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9年,根据国务院国发[1985]59号文件和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[1985]01号文件关于城市客运实行“多家经营、统一规划、统一管理、协调发展”的原则,经襄樊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襄樊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处,隶属襄樊市城市建设局,负责对襄樊市区城市公共客运行业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。2002年2月,根据全市机构改革的要求,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处划归市城市管理局管理。2003年11月,划归市交通局管理。
在客运市场管理上,先后淘汰了2000多辆前置式人力三轮车,取缔了市区“电麻木”,淘汰取缔了188辆客运中巴车,发展了出租车公司23家、出租车1700辆、人力三轮车958辆,共聚集社会资金1.5亿元发展城市公共交通,直接安排5000多人就业,同时带动了汽车销售、修理、装饰、配件等相关产业的发展。另外,通过对出租汽车集约管理和经营权有偿出让,为城市建设积累资金1.2多亿元,为国家增加税收4千多万元,为我市城市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。
工作范围: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,对襄樊市行政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公共交通,包括出租汽车、三轮车等客运交通工具和与之相配套的场、站等生产和生活设施实施具体管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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